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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掖一中学生“十星”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
“十星”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
作者:政教处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9-26   【字体:

张掖一中学生“十星”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

十星”奖:勤奋之星、孝敬之星、礼仪之星、创新之星、诚信之星、友爱之星、节约之星、环保之星、尊师之星、爱校之星

一、“勤奋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刻苦学习,勤于思考,勇于探索,学习成绩突出;

2.上课专心听讲,勇于提出问题,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,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;

3.认真预习、复习,按时独立完成作业,合理安排课余生活。

二、“孝敬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勤劳俭朴,孝敬父母;尊敬体贴帮助父母,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;

2.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,经常把生活、学习、思想情况告诉父母,主动与父母交流;

3.对长辈有意见,要有礼貌地提出并沟通,不耍脾气,不顶撞长辈。

三、“礼仪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自尊自爱、注重仪表,穿戴整洁,朴素大方,符合学校要求;

2.坐、立、行、读书、写字姿势正确;

3.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举止文明。不打架、骂人、说脏话。

四、“创新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在科技制作、手工制作、科技小发明等科普活动中成绩突出;

2.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科普知识方面的文章或小论文。

五、“诚信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;

2.无违纪、考试作弊行为;

3.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无吸烟、喝酒、进网吧、游戏厅、歌舞厅和破坏公物等行为。

六、“友爱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热心为同学服务,待人诚恳、谦虚,有礼貌;

2.助人为乐,关心集体,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,主动帮助后进同学进步;

3.同学之间团结互助,不欺侮同学,发生矛盾能作自我批评。

七、“节约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生活节俭、不摆阔气,不乱花钱。上、下学不乘坐出租车、父母单位的公用车和私家车。不聚众过生日。自觉履行《张掖一中师生文明节约公约》;

2.爱护公共财物,发现公共设施损坏,及时向学校报修;

3.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,随手关闭水龙头和开关。

八、“环保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不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;

2.爱护校内外公共设施,花草树木,不乱涂乱画;

3.见到他人乱扔废弃物能主动劝阻或捡起。

九、“尊师之星”评选条件:

1.尊重老师,早晨到校见面主动问候或行礼,下午放学和老师说再见,节假日遇见老师主动问候;

2.尊重老师的教导,勤奋学习,能主动与老师交流学习、思想方面的情况;

3.回答老师问话要起立,对老师不耍脾气,不顶撞老师,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。

十、“爱校之星”评选条件

1.维护学校形象,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;

2.爱护学校财产,呵护校园内的一花一草;

3.为学校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,贡献力量。

奖励办法:

1.颁发荣誉证书,获奖情况计入本人档案,作为优先推荐区、市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班、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的评选条件。

2.十个不同奖项,学生可在同一时期获得不同类别的奖项。

     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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